奖励通告

资讯正文

祝贺!多个中医药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2024-09-29 15:36:17

8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各族儿女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其中,多个中医药集体和个人获奖。河南省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司)中药民族药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医医院(阜新蒙医药研究所)所长海春生(蒙古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中医院治未病中心主任李佩玲(女,土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退休干部单西云(布朗族),青海省兴海县藏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周拉太(藏族),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主任医师赵双俏(女)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图片12.png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谱写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壮美新篇章。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中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

延伸阅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综合自新华社

编辑|王青云

审核|厉秀昀 黄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sSp5nuzSiT-EjwhTI-oQQ

会员系统

报奖系统

工 作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