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9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三届3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网站的管理,依据国家和学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建设网站,是现代办公智能化、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需要,通过网站反映学会工作动态,及时传达政府和学会工作部署,为会员、理事服务,展示学会风貌,扩大学会影响力。
第三条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上传内容
第四条 上传网站信息内容:
(一)学会基本情况,学会章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及会议情况;
(二)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学术培训、科研活动等开展情况及相关通知公告;
(三)标准化建设与标准发布;
(四)科技成果奖励、著作奖励的通知公告及相关文件、评审公示及评定结果公布;
(五)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情况;
(六)各分会理事会议、学术活动、科研工作、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等需要上传的信息;
(七)理事论坛资料、民族医学普及知识等。
第五条 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不得上传:
(一)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损害国家、社会及学会利益的;
(二)与学会宗旨、章程、管理办法、工作文件的各种规定及分会业务不相符的活动;
(三)未经学会批准的评比表彰活动;
(四)产品经营性活动信息;推荐监制产品等信息;
(五)与其他单位签署网站带有经济责任相关协议的。
第三章 上传程序
第六条 学会、分会分别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网站工作。负责上传信息的及时汇总整理、办理审批、上传学会网站全过程工作。
第七条 上报上传信息要做到及时、全面、有序、规范,不得拖延、遗漏。
第八条 上传学会网站信息,应在与之相关的会议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上传信息程序:
(一)初审:学会秘书处各部门上传的信息,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初审;分会上传的,由专职人员进行初审,重点在业务、内容和保密性方面做好把关。
(二)复核:初审无误后,报部门负责人、分会会长或由会长授权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复核,重点在信息政治性、安全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做好把关。
(三)上报:复核无误后,学会秘书处各部门上传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分会上传的,由网站专职人员将经审核后的上传信息内容和领导的审批签字,直接发送至收件邮箱。
(四)上传:学会网站后台工作人员收到信息后及时上传至学会网站。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十条 学会网站设置各分会栏目,交流宣传各分会重要工作动态。各分会要积极上传相关资料,扩大社会影响力;学会网站建立学会理事会和分会理事、会员查询系统,各分会要认真核对,及时上传,适时更新。
第十一条 学会设立并统一管理微信公众号,以登载学会重要信息为主。各分会如需要可向学会提出申请,并按学会要求上传分会的的内容;内容经过学会审核后上传微信公众号。
第十二条 学会秘书处每年将对各分会栏目信息进行检查,在学会理事大会上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 各分会可依托挂靠单位网站或单独建立分会网站,分会网站内容要与分会工作范围相符合,真实科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分会单独建立网站登载的内容,需由分会会长签批或授权秘书长签批同意后方可上传。需学会审核把关的,报学会审核后上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