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挖掘我州中医、民族医资源,发挥有一技之长的中医、民族医师承或确有专长无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医药市场,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文件关精神,结合我州民族、民间中医、民族医资源丰富的实际,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对至今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学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民族医行医人员组织一次考试,对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允许其本人在户籍所在地行医的执业资格证。为确保本次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放案。
一、组织领导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则,整个考试考核工作由州卫生局师承或确有专长无学历中医、民族医人员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范围
具有黔东南州常驻户籍的符合黔东南州卫发[2007]14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社会公民。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守法诚信,有良好的行医道德。
2、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规定的师承或确有专长无医学学历的民族、民间行医人员。
四、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持有效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县(市)卫生局医政股报名。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州卫生局考试办公室负责。
六、考试范围和考试办法
1、考试范围:中医、中药和民族医学基础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论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分以上(含50分)的人员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办法:理论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考核,考核采取口头答辩方式,考生进行分组后抽签排序依次进行。主要考核被考者临床诊断、鉴别诊断、辩证(或辩病)用药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对毒麻药物应用的方法和禁忌等常识,每个考核小组由两位专家(其中一名为主考)、一名监督员组成,时间20分钟。考核分值为100分值,计算方法为两名专家分数之和除以2,为考生得分,当场亮分。
考核专家及主考官、监督员由领导小组确定,按规定应当回避的应主动回避。
七、考前培训
为使应考者在考前系统掌握中医、中草药、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我局决定举办一起考前培训班,应考者可自愿参加。
八、合格标准的确定
考试考核结束,按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5︰5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定位合格,合格人员名单送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公示,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不属实的,由州卫生局发给其在户籍所在地的行医资格证。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