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卫生局关于组织全州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报名考试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州民族医药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发展中医药、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的精神,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黔东南州的积极作用,加快发掘我州中医(民族医)人才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保护和发展我州民族民间医药卫生事业。根据贵州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和《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决定对我州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经州专家组考试考核合格的,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卫生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我州民族医药的振兴和发展,要及时组织好本县内无专业技术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的报名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连续20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从业期间无任何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以此为生计的师承或有专长人员。
2、1998年7月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和县及县以上职改办发放的职称资格证的中医(民族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
三、报名所需材料
1、20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县卫生局出具)。
2、有效身份证、行医资格证复印件,有县(市)卫生局审核后签字盖章。
3、填写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报名考试考核表一式三份。
4、本人技术自转一式三份。
5、撰写医学论文或医疗活动总结一篇以上。
6、近期免冠照片3张。
四、报名、培训、考试时间
1、报名:2007年11月1日~11月30日,由县卫生局组织报名并报州卫生局。
2、培训:2007年12月10日~20日。
3、考试:2008年1月8日。
五、报名费100元(报名费50元、考试费50元),上交州局80元。
六、请州民研所制定《考试考核实施方案》并于11月20日前报州卫生局审批。此次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由州卫生局委托州民族医药研究所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