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古今一贯,递嬗发展,生生不息。历史文化断裂的状态,大都发生在民族冲突或阶级矛盾十分激烈而导致的大动乱和改朝换代时期,但都相对短暂,不久又恢复平静,传统文化依然似江河奔流,不舍昼夜。这是中国历史有别于其它文明古国的一大特点。
在当代,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大力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越来越明确而且坚决。这种姿态,可用“高度重视”、“大力扶持”、“充分利用”十二字来形容。这个政策的凸显,从国际大环境来说,是尊重传统文化、尊重民族独立、尊重人民民主的结果;从国内政治生活来说,是一百多年来令人屈辱的内忧外患已成历史,疾风暴雨式的和刻意寻找型的阶级斗争悄然结束,广大人民和广大知识界平心静气地回顾历史的心态开始复苏,和平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已成共识,于是出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可能接轨的良好契机。
一、大力扶持民族医药的现实意义
包括中医药、民族医药、民间医药在内的中国传统医药,在当代的社会价值如何?发掘、整理、利用民族医药的现实意义何在?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盲者见盲。卫生部门看到了它的临床价值,医药行业发现了药品开发的经济利益,旅游部门欣赏它的旅游资源,文化部门看到了它的文化含量。但是站在全民族的立场和国家利益的高度,民族医药的完整意义显然崇高而巨大得多。扶持发展民族医药,是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理所当然的认知和尊重,是保护和发扬医药文化遗产必须担当的历史责任。它的核心价值当然是在医药方面。
(一)民族医药的医学价值。民族医药是历史上特殊人群在特殊环境和特殊条件下创造的医学知识或医学知识体系。在那个时代,人民的生老病死一切身体痛苦都靠自己求解,自己摸索,自己克服。这些知识在初始时可能是粗浅的,医巫不分的,甚至是错误的,但它毕竞把那些屡试屡效的、简易合用的知识经验积累了下来,丰富了起来,有的还经过历代医生的梳理总结形成了知识体系,抽象出医学理论。时至今日,其中有些内容已被淘汰,但有些精华仍被保留;有些知识已经丢失,但有些知识被继承利用,或给后人提供了直接间接的启示。我们常说,我们要用全人类的知识武装我们的头脑,我们要站在巨人的肩上瞭望远方,我们有什么理由鄙夷千百年来先人的文化创造,有什么理由任意抛弃这些民族文化的瑰宝呢!
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否定,最严重的是西方科学主义造成的总体意识障碍。有些人认为现代科学才是合理的,传统文化是未经科学证明的和不科学的。其科学鉴定的尺度就是实验学。殊不知传统医学是生命科学。用对待物质世界的实验手段,或静态条件下的生命运动片断来代替和诠释人类这个高级生物的生命过程,其视界和手段实在还幼稚得很。而这个幼稚得很的标尺却长期被当作真理的唯一标准,并用来衡量一切,否定异己,其武断和无理也就可想而知。其中,传统医学就是长期被否定的对象。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民族医药,已非民族医药的原始森林,而是长期被歧视、排斥、取缔以后的残败不堪的次生林了,现在正是有人指着这样的“次生林”说事,进一步否定民族医药发掘、整理、总结的必要性,怀疑“高度重视”、“大力扶持”、“充分利用”政策的正确性。当然,从民族医药本身来说,各民族医药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些历史上有文字的民族,民族文化传承较好,历史文献记述较多,医学知识的积累和医学体系的形成达到了较高水平(如藏、蒙、维医学);而那些历史上没有文字因而也就缺少医学文献的民族,全凭口传心授继承传统医药文化,其保留的医药知识明显受限,今日的发掘也成凤毛麟角(如壮、苗、瑶、土家、侗医学等)。还有一些人口较少、生活环境更为艰苦的少数民族,其传统医药知识虽然珍贵,但比较零星分散,医学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更难企及。所以,我们一方面对民族医药的历史价值有一个总的估量,另一方面也必须做实事求是的分析,掌握它的不平衡性和不完整性,以便分别情况,区别对待;既高度珍惜,又择善而从。如果有人认为民族医药的学者只是不加思索地冒叫一声,在好端端的现代医药之外别出心裁,给如此这般通体现代化的医疗卫生事业添了麻烦,加了累赘,那真是不懂历史,也小看了人民的创造力!
(二)民族医药的经济价值。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发掘整理民族医药方面有一种单纯的经济观点,只看上民族药的开发潜力和经济效益。有些民族地区不顾资源条件,把开发民族药作为当地的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其特点是只求利润,不惜资源,胸无全局,废医存药,最终结果只能是葬送民族医药。
但民族医药确实有极大的经济价值,民族医医疗卫生产业的发展有巨大潜力,民族药的开发更有广阔前途。民族药药材品种多,储量大。在全国12807种药材资源中,民族药占75%左右。中国的药品开发应该有中国的特色,就是说除了在实验室研究开发化学药以外,更应该从传统药中寻找资源,寻找青苗,得到启示,接受经验;不是死盯着化学单体,而是找到药品的综合效应和复方组合。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开发民族药应与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物种相结合。民族医药大多在西部。我国西北地区高原多,沙漠多,土壤贫瘠,沙漠化、石漠化现象严重,一些珍稀动植物一旦被用作药品生产原料,立即处于濒危灭绝状态,像红景天、藏茵陈、冬虫夏草、水母雪莲、独一味等藏药,损失已非常惨重,这方面的教训必须牢牢记取!
(三)民族医药的文化价值。民族医药既是物质文化,又是非物质文化。有一部分口耳相传的民族医药,是典型的口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文化、卫生部门都十分重视。民族医药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它代表了一个民族生存繁衍的保障能力,而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基因和灵魂。尊重民族文化,就是尊重民族权利,维护民族尊严,保留民族特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平等。对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和充分利用,是体现民族平等,尊重民族权利的重要方面,也是民族医药的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
二、民族医药的特点: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中医药、民族医药、民间医药构成中国传统医药的整体。如果说中医药是以汉文化为背景的传统医药的话,那么民族医药就是以各个少数民族文化为背景的传统医药。有人问,民族医药不就是中医药的一部分吗?有了中医药,为什么还要提民族医药?我们说民族医药是中国传统医药的一部分,而不是中医药的一部分。民族医药和中医药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一是文化背景不同。中医药虽然在历史上吸收了不少少数民族的医药成果,但总体上讲,它是以汉文化为背景的传统医药。而少数民族的文化背景除了在大一统的国家之内受到汉文化影响之外,更重的是另有其独特的民族文化背景,如藏医学是建立在藏传佛教文化背景之上的,维吾尔医药是建立在伊斯兰文化背景之上的。
二是医学体系不同。中医学基本理论包括阴阳、五行、脏腑、经络、气血、药性的四气五味,诊断的四诊八纲等等,藏医学基本理论是建立在土、水、火、风、空“五元学说”的基础上,以龙(风)、赤巴(胆)、培根(痰)等三因素学说为核心的医学体系。
三是方药诊治不同。中医的常用药400—600味,如人参、白术、茯苓、甘草之类,以性味为用,以理法组方。藏医的常用药大都为青藏高原的草本植物,也有一部分与中药交叉应用的药物。以诃子为例,诃子在中药中属于收涩药类,用途并不广泛;而在藏医学里面,诃子是药中之王,是最常用药。治疗方面,中医用望闻问切“四诊”,以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纲”辩证,而藏医除“四诊”以外,验尿诊断为一大特色。
今年“8月19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在新疆考察时来到新疆第二济困医院。在药房,温家宝总理询问维吾尔医药和中医药的区别。医院工作人员说,维吾尔医药以外用和口服居多,注射类比较少,但用药简单,易于推广。温家宝总理说,新疆是维吾尔族聚集区,维吾尔医药大有市场。我们既要发展中医药,也要发展民族医药。”(见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0日电)在这里,当温家宝总理询问维吾尔医药和中医药的区别的时候,医院工作人员的回答仅仅从剂型上加以区分,而没有从两种不同的医学体系加以说明。其实对民族医药来说,很多人没有弄清楚温总理之所问,或许那位工作人员本人并不是一个维医药专业人员。
前面提到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区别,存在着文化背景不同,医学体系不同和方药诊治不同三个方面,但还需要做三点必要的说明。
(一)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文化上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格局(费孝通先生语)。由于汉地先进的生产力和中央政权的统治力,汉文化长期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各少数民族对汉文化的认同,受汉文化的影响非常巨大,民族文化之间交流、融合的趋向也非常明显,因此在传统医药文化之间存在不少共同性和互相渗透的痕迹,《内经》说,砭石从东方来,毒药从西方来,灸ruo从东方来,九针从南方来,导引按qiao从中央出(“异法方宜论”),说明中医药是吸收了东西南北中的医学经验发展起来的“全民医学”。从汉代开拓西域和丝绸之路兴起以后,中医学深受印度和中亚医学的影响。从明末清初“改土归流”以后,西南地区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受中医学的影响更为明显,但这种异中有同,同中有异的情况,不能否定各少数民族特有的社会文化背景。否则,就不存在民族识别问题了。
(二)医学体系的不同也是有局限性的。这主要指过去有文字有医学文献的民族医药(如藏、蒙、维、傣、朝、彝、哈)和医学资源丰富而发掘整理较有成就的民族医药(如壮、苗、瑶、土家、回、侗、畲等)。有不少民族的传统医药尚未梳理成医学知识体系,或者其医学理论并不完整。而且我们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不少民族医药有丰富的医疗经验和药物知识,这些稳定的经验和“理论”隔了一层纸,系统的经验就是理论前身,它实际上同样指导医疗实践,应该予以重视。二十年以前,当有人提出“什么是中药”时,用了这样一个定义,“中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和生产的药物。”套用到民族医药身上,问什么是民族药?民族药是在民族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和生产的药物。后来我们觉得对“理论”不能神化,某些重要的医药经验也非常重要,因此我们修正为“民族医药是在民族医药理论和经验指导下应用和生产的药物”。于是接着下面一个问题。那么,哪些民族的民族医药是有理论呢?没有理论的民族医药如何论证和应用呢?事实上,近十几年来的发掘整理,已基本上回答了这个问题。在壮医学、苗医学、瑶医学、土家族医学等专著中,都提供了相应的理论成果。问题在于这些理论成果还要回到实践中去,接受实践的检验。那些只有零星的医药知识和零星的医药经验的民族医药,也仍然可能发展临床,开发药品。反过来说,如果把没有理论或暂时没有梳理出理论的民族医药都排除在外,宁可强调理论的重要性而不顾一个民族千百年(甚至更长时间)来的医学创造,显然是不合理的,其实,对任何民族医药来说,没有理论,必有经验,两者得一足矣。实事求是,以疗效为准,不必拘泥于理论。可惜在某些人看来,医学的殿堂只有穿上宽袖博带的理论外衣方可入内,那些带着草根文化的瓜皮小帽的民族医药是无权进入的。这已经成为“不承认”民族医药的光明正大的借口。
(三)方药诊治不同,任何诊疗技术都是和本民族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相联系的。如藏医的诊脉也用寸、关、尺(读寸、甘、恰),是接受了中医的脉学。但诊脉的姿势,患者肘部弯曲,上臂并不平放,这是适应游牧生活造成的。中医开方,多用饮片,而且“一方吃全国”。民族医生所用的药材,最大的特点是就地取材,而且善用鲜药。因为当地的草药,当地的民族医和群众最了解,这草有用没用,有毒没毒,这种毒可否利用,这种毒如何解救,基层的民族医、草医最清楚,搞实验室工作的人如果善于利用这些民间经验,就可以少走许多弯路。
三、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
民族医药简(方法简易)、便(应用方便)、验(行之有效)、廉(价格低廉)的优势,是它的一大特点。但这种优势是相对的,是需要逐步发展的,这种优势的存在,是因为需要这种优势的人群还存在。
我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现代医药在穷乡僻壤的覆盖率相对较低,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相当严重,这就给简、便、验、廉的民族医药和民间草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不仅如此。在医学上,疗效是硬道理。基于疗效,医药费用的承受力便是主要的选择。因此,民族医药从疗效和优势两个方面,都是今天不可或缺的卫生资源。
不仅如此,我国传统医药知识特别丰厚,我国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而非西方特色)的医疗卫生事业,利用传统医药采用中西医并重、土洋结合、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是一大特色。民族医药流淌着传统文化的血脉。充分利用民族医药,是建设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的题中之义。离开了传统医药(包括民族医药),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事业只是一句空话,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只能走上全盘西化的道路。而当今发达国家的卫生事业,是一个“全盘西化”的卫生事业。他们遭遇的困扰,我们难道要重蹈他们的覆辙吗?
四、民族医药的产业发展
(一)民族医药产业具有广阔的前景。
我国民族药的药材资源比较丰富,民族药不仅品种多,而且处方小,疗效高,安全性好,大部分制药工艺比较简单,因而售价也相对便宜。近20年来,民族医药企业迅速发展,经过GMP改造至今约有150余家,可生产品种800多个,实际生产品种400个左右,年销售50亿元以上,有的企业已成当地的支柱产业和纳税大户。
(二)民族医药产业面临的困境
1、缺乏宏观规划。借口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实际上无人管理,或只抓共性,不抓个性,致使民族医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2、产品不能进入医药市场的主渠道,企业生产因此受挫,销售弊端由此丛生。
3、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医保部门)只有消极的限制措施,缺乏积极的支持措施和主动的管理措施。
4、科研无主导、无基地、无经费,由科研不足而引起民族医药“资格”缺失。
(三)民族医药产业的出路
1、提高对民族医药的认识。
2、把中央、国务院“大力扶持民族医药”的政策贯彻到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去,贯彻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去。
3、建议发改委将民族医药定为医药经济的特殊门类,予以特殊对待,并制定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4、医政管理、新药审批、医院内部制剂管理、医疗保险各个方面对民族医药采取全面开放政策。
5、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等部门联合建立若干个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或领导协调小组(如跨省区的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相关民族医药的总体领导与规划。
6、制订保护利用民族医药资源的法制措施和应急规定。
五、关于民族药地方标准
民族药产生于民族地区。它的文化背景、专业人才、资源优势,受惠群众都在民族地区。民族地区出产民族药,了解民族药,也最爱惜民族药。因此,对民族药的规范化要求,首先是民族地区的自觉行动。当代第一部《藏药标准》是由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新疆六个省区卫生局编(因当时西藏、青海有一部分藏区由新疆代管,故新疆也参与编制单位)、由青海人民出版社于1978年出版。这应该说是中国藏医发展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成就之一。
《藏药标准》的出版背景,是在解放后特别是七十年代大搞中草药群众运动中“广大藏医药科研人员对青藏高原药物状况进行了多次调查,采集了大量标本,搜集了很多经验方,并在此基础上整理编写了藏医药书籍十余种,”为发掘提高藏医药铺垫了道路。“为了提高藏药质量,促进藏药生产,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遵照周恩来总理关于要编制国家新药典的指示,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新疆等六省、自治区的卫生部门共同商定,编制六省区藏药标准,作为几个省、自治区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等部门控制藏药质量的依据。”
“本标准第一版计划分三册出版。第一分册的初稿,均召开会议予以审定。1977年3月在拉萨市召开了第一分册审稿会议;1978年10月在西宁市召开了第二分册审稿会议。参加审稿会议的除六省、自治区代表外,还邀请了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和内蒙、吉林、黑龙江、宁夏、贵州、广西、广东、湖南等省、自治区民族医药科研人员、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者参加。本版标准第一、二分册共收载药材174种,藏药成方制剂290种。”(以上三段引语均见《藏药标准》“前言”)
我这里要补充和强调的是:
(一)民族药的地方标准的制定,是民族地区的自觉行动。当时参加《藏药标准》编制的单位,由青海牵头,遍及六个省、区的18个医药科研、医疗和药品检验单位。它们是:青海省药品检验所、西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四川省药品检验所、甘肃省药品检验所、云南省药品检验所、新疆自治区药品检验所、西藏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药研究所、青海省藏医院、青海黄南州藏医院、青海塔尔寺藏医院、甘肃天祝县藏医院、甘肃甘南藏医研究所、甘肃夏河拉布楞寺藏医院、四川阿坝州药品检验所、四川甘孜州药品检验所、云南迪庆州药品检验所、云南迪庆州藏医院。其编写功夫之深、参编单位之多,审稿时间之久,其工作之认真程度,后人很难相比。而直到17年后即1995年,国家卫生部才出版了第一部藏药《药品标准》(第一册)。对藏药药材和藏药成药而言,由地方标准到建立国家标准是一大进展。但有的干部认为“藏药在历史上从来没有标准”(其实藏医学经典文献所载药材和成方即有“标准”意义,如中药方面张仲景《伤寒杂病论》的方剂一样),1995年的藏药国家标准是“第一个藏药标准”,是在独具慧眼的某个干部倡导下完成的。这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西藏、青海等六省、区在编制《藏药标准》时,请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等上级单位、内蒙等民族地区的兄弟单位参加审稿,其工作程序和权威性亦无可非议。
但是,在当代社会,民族医药不可能封闭在民族地区,民族医药要下山进城,造福人类。城市居民也追求民族医药,需要民族医药。正像中医药走向世界,世界需要中医药一样。而且我国是一个政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药制定国家标准是必要的。但是,在民族药建立国家标准的同时,我建议全面恢复民族药的地方标准,理由如下:
①民族药由民族地方创造,民族地方应用,各地的民族医药专家最有发言权,各民族自治区和多民族省具有建立民族药地方标准的一切能力。
②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地区有权决定自己的医药卫生事业。
③2003年废除民族药地方标准是作为一项治乱措施匆促出台的,整治乱批民族药标准属于反腐败问题,用取消民族药地方标准的办法来处理完全是吃错了药。这个决策脱离中国国情,缺乏深思熟虑,也不尊重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权利,其阻挠民族药发展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
④在民族药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可择优晋升为“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生产的药品全国通行,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地方通行。但允许医保部门、医疗单位和医生有主动选择之权。
⑤根据《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原则要求,卫生、药监等部门对民族药作为一个特殊问题采取全面开放的特殊政策,为民族医药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这个政策的核心,是多元文化的平等相待,是主流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尊重和不歧视。
⑥在政府主导下,科研部门加强对民族医药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医疗部门加强对民族药的临床跟踪观察。
六、关于民族药的管理
民族药的资源是丰富的,其发展是不应设限的。行政管理部门只有支持民族医药发展的责任,而不应该有怕多、怕乱、怕烦的想法。
(一)任何一种民族医药的发展,都是随着社会需求和疾病谱的变化而发展的。因而它在养生保健、疾病防治方面的能力是全方位的,从民族医医生的群体而言,它必须十八般武器件件皆精。例如藏药,内、外、妇、儿各科的药必须齐全,蒙医、维医、傣医、壮医、苗医都一样。因此,医保目录中整个民族药只进入47种、分别属于藏、蒙、维三类民族药,而且多年不动,叫人如何施展得开。这就很不合理了。当然,这仅仅是理论分析。实际上,当前发掘整理的民族医药还很不充分。问题在于我们应该给已经具备较高临床能力的民族医药“成龙配套”,莫使它“捉襟见肘”。
(二)有的同志提出,有些民族药进入了医保目录,但中医西医都不会用,开的处方很少。其实,开的处方少并非大问题,而是否放开民族药则是大政策。我们应该像号召“西医学习中医”那样,用适当的方式加强培训,使一些城市医院的医生会用民族药,这才是积极的态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医生手中有了更多的武器选择,病人身上有了更多的医疗保障,中国医生有了更多的中国气质。
(三)民族药的多少不能只看总数,要看分类。藏医有藏医的系列药,蒙医有蒙医的系列药,苗医有苗医的系列药。这些民族药之间有相同、相通或交叉互用的部分,但大部分是“各用各的”。所以藏药有几百种,蒙药有几百种,苗药有几百种,均是各展其长,各行其道,各建各的《药典》分册和《药品标准》分册。这样做对医学科学的繁荣、医疗手段的丰富、人民健康的保障都有好处。
(四)《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是不断发展的。建国后的第一部《药典》没有中药,1963年建立了中药(一部)分册,1997年开始收载民族药。国家《药品标准》1997年设藏药分册,1998年设维药分册和蒙药分册。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专家评审将435种民族药地方标准转为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中除藏、蒙、维药以外,又增加了傣、苗、彝药。这个发展趋势是文化发展、医药发展的进步趋势,可惜后来就停滞了。
目前,有些主管部门连中医都顾不过来,办中医的事情困难重重,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管中药,更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管民族医药。有的则另有担心,生怕民族药越来越多,不好掌控,难于管理;怕政策掌握不好,出了乱子;更怕不懂民族医药业务,心中没底。这种怕多、怕烦、怕乱的思想,严重影响了对民族药的积极有效管理。
其实,我国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中央政府各部门不可能什么都管。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早就提出要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放下去。”民族医药基本上可交给民族地区去管,上级主管部门只要出政策,订规划就是了。队伍在下面,专家在下面,活动在下面,受惠群众也在下面,请北京的高级专家评审民族药,这些专家还未必懂行。与其如此,不如采取以地方为主,上下结合的办法更好。
我国的传统医药资源十分丰富,中医药是传统医药的当然代表,民族医药呈现五彩缤纷的局面,这是一好事,不是坏事,是中国人民健康的福祉,比西医一统天下的西方世界强得多(当然发达国家也正在推行传统医药)。只要我们把发掘整理工作跟上去,把科研工作跟上去,把管理工作跟上去,采取积极的态度大力扶持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其保障各民族人民健康的作用,民族医药下山进城、服务全国、走向世界、造福人类的前景,必将到来,“穷国办大卫生”的困境必将改观。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