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中心 专题内容 求医问药  会员登录  学会推荐 民族医药论坛

中国民族医药通讯2007.09期 > 正文    
大力扶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http://www.cmam.org.cn 2008-3-11 CMAM信息中心
金星华
200791日)
 

    民族医药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去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作的题为《走中国特色医疗卫生改革发展道路》的讲话中指出:“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制订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初,国务院批准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其中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列为重点工程。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这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国务院颁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学,提高各民族的健康水平。”这部行政法规是国家用来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制定的重要行政法规,这一规定为民族医药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拓展了更大空间,对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民族医药是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是我国各少数民族先民在漫长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它记录了我国各少数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治疗各种疾病、研究人体生命活动、提高人口健康水平的医学科学实践。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由于各少数民族的医药实践活动都是在本民族社会的母体文化中萌发产生,又是在中华各民族几千年的长期相互交融中逐步发展形成,荟萃了各族人民的智慧,这就使得民族医药除了含有自然科学因素外,还承载着各民族极其深厚悠久的人文历史文化。民族医药自身性质和发展特点决定了它所涵盖的领域广泛涉及到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哲学和医学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正是这种多学科交叉特性使民族医药博大精深,更显神韵,成为中华各族人民心中一颗璀璨明珠。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
    已故著名人类学家、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2001年在《全球一体化发展中所遭遇的文化困境》一文的对话中讲道,“我们中国人在这地球上生活了几千年,那时候并没有现代概念中的医院,但是他们是怎么活下来的呢?这里面有很多的办法,有许多办法很经济、很实用,比如针灸、拔火罐、刮痧等等,有时并不需要药,就能解决问题,不但简单而且副作用很少。也就是说,在我们传统的文化中实际上是有很多好东西,值得我们去继承和挖掘的,所以这里就涉及到了文化自觉的问题,我们对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究竟有多深的了解,在这方面我们要好好地去研究和认识。”费孝通先生的这段话一是指出了民族医药源远流长,为中华大地各民族几千年的繁衍生息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是强调了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强调它来自民间实践,取材自然,既经济实用又简单无副作用,是千年历史为中华子孙留下的宝贵遗产,值得我们不断深入发掘继承;三是提出了在了解、研究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如何使传统文化更新发展的问题。也就是说,传统的民族医药只有融入现代社会,在现代社会中与其他文化共处,才能更好地为现代人类社会服务。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生活健康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注重“以人为本”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绿色环保、无污染是现代人的生活理念。在治疗疾病上人们也正逐渐以毒副作用小的生物药来取代化学药品。民族药由于纯天然、无污染、使用安全、毒副作用小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们青睐。特别是中华医学的传统观是针对不同患者的个人体质和疾患证候,因人而异,对症下药,而不像现代医学那样对同一疾病采取相同治疗方法,这一传统医学的辩证施治治疗观念现在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今天,在党和国家各项民族医药政策的大力贯彻实施下,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民族医药一定能通过发掘、整理、总结、提高,为现代人类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民族医药事业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民族医药事业既是我国医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一直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发展民族医药事业。
    1951年12月,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的《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提出:要重视民族医药,积极团结民族医药人员,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2001年修改后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强调指出:“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族人民健康的作用。”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卫生政策,有关部门对民族医药采取积极的保护扶持举措。1983年,国家民委、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继承、发扬民族医药学的意见》、《关于加速培养少数民族高级医学人才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对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首次提出有关大力扶持发展民族医药的政策建议。1984年,国家民委和卫生部在内蒙呼和浩特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并经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下发,此文件系统地提出了发展民族医药的政策。在此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期间还专门制定了民族医药的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计划。1995年,国家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云南省昆明市联合召开了第二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形成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2006年底,国家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即将要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今年两委局又表彰了11个民族医药先进集体和51个先进个人。这些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好民族医药工作,进一步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家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反映出党和政府保护、发展民族医药的决心,以及越来越关心和重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各族人民平等交往、团结协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下,在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对民族医药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下,我国的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了健康稳步的发展。
    首先,在少数民族地区加强了民族医药医疗机构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的民族医医院已经有近200所,在民族地区还建立了一些民族医药专科医院和民族医药专科门诊部,在许多综合医院和乡卫生院还设立了民族医科,这些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在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保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培养了大批民族医药专业人员。在内蒙、西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建立了高等蒙医、藏医、维吾尔医学院及一些中等民族医药学校,这样就形成高、中级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族医药人才教育体系。多年来,通过大中专学校的正规教育、举办在职人员短期培训办班、选派人员到内地进修以及跟师学徒等形式,已经培养了一批民族医药骨干,使全国民族医药专业人员由1984年的6752人增加到目前的万余人。
    第三,民族医药科研成果显著。内蒙古、西藏、新疆、云南、贵州、甘肃、广西、辽宁、吉林等地相继建立了民族医药科研机构,各民族医药科研机构除了从事各民族的医药文献整理、实验研究外,还进行开发研究。目前已经整理出版了一批包括藏、蒙古、维吾尔、傣、壮、朝鲜、彝、瑶、苗、回、侗、土家、哈萨克、布依、仡佬、羌、佤、景颇、水、怒等民族的医药经典和验方。另外,有283项研究成果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励。
    第四,重视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国家卫生部门分别制定了蒙药、藏药、维吾尔药的标准,确定了蒙药、藏药、维吾尔药制剂中心,目前,可生产藏药350个品种,蒙药300个品种,维吾尔药192个品种。全国有150多家民族药企业,常年生产民族药400多个品种;民族药列入国家标准的共有922个,其中成药865种。近十几年来,民族药在不少地区已被列为当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我国富有特色的医药工业经济门类。甘肃奇正集团率先将藏药与高新技术结合,生产的“奇正消痛贴”于1998年获第一届日内瓦发明博览会金奖,这表明民族医药已逐步走向世界。
第五,民族医药产业发展迅速。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贵州省民委每年拔出专款,开展苗族民间医药配方的调查、收集、整理与研究,编辑出版了《贵州少数民族药物集》和《苗族医药学》,为贵州民族医药的崛起创造了前提。全省生产苗药的企业已有70多家,占全省制药企业总数的38%,其中百灵企业集团先后成功开发了“咳速停”系列苗药产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在全国百家中药企业排位中的位次不断上升,被誉为民族药业的黔中劲旅。云南省编辑出版了《西双版纳傣药志》共4集,收集了民间验方2000多种,从中筛选了100多个具有确切疗效的方药进行开发利用。藏药的开发成效更为显著,目前,西藏藏药常年生产品种293个,年生产总值近5亿元。
    三、加快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在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下,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目前出现了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特别是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发展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面对市场竞争造成的越来越大的地区差距,各族群众常常表现出强烈的忧患意识,他们十分关注本地区、本民族的发展,迫切要求尽快改变本地区、本民族的贫穷落后状况。因此,地区差距拉大,既是经济发展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当前,民族工作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解决差距问题,如果不努力缩小这种日益扩大的差距,不改变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整个社会就不会和谐发展,也不可能实现全民族的共同繁荣。因此,全国民族医药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努力做好民族医药工作。发展是硬道理,要想缩小地区差距,西部民族地区必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出各具特色的发展之路。加快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是符合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和迫切发展愿望,符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积极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要做到:
    ㈠加快发展民族医药事业,保护民族地区人民身体健康。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我国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进一步突出,许多少数民族群众中出现了“因病返贫”现象,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民族医药,发挥民族医药自身的特色优势,是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㈡加快发展民族医药事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医药已经越来越受到各族人民和海外华人的欢迎,民族医药的开发可以成为民族地区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既可以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事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反过来,又可以为各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发掘、继承和推广提供相应的资金帮助。
    ㈢加快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民族医药是各少数民族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是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大力抢救、继承、保护、发展各民族的传统医药,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这也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具体体现。
    ㈣加快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中华民族自豪感。民族医药学丰富多彩,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宝库中的瑰丽珍宝,是中华民族的骄傲。国际学术界对我国民族医药学这门学科有着十分浓厚的研究兴趣,尤其是我国的藏医学。自上个世纪以来,在西藏及其周围地区一直都有外国学者学习、访问。几十年来,这些外国学者发表了大量有关藏医学的学术论文及专著,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超过我国国内学者研究成果。如今,在西欧、北欧、美国和南亚都分布有藏医学的研究者,他们形成了国际藏医学的学术核心。民族医药的许多珍贵文献典籍不仅记载了中华各族先民在长期医疗实践中治疗疑难杂症的丰富经验,而且还包含着中华各族人民认识人与自然和世界万物演变规律的睿智哲学思想,许多西方人从这些博大精深的哲学思想中,以及民族医药的神奇效用中看到了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由衷感叹中华民族的伟大,从而改变了对中华文明的偏见,并以平等交流的态度来对待中华文明。整理、研究、发展民族医药可以极大地提高中华各族人民的自尊和自信,是使中华民族传统文明在新世纪重新发扬光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我们加快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并不单纯是尊重和重视少数民族科技文化,它有利于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促进各民族之间团结;有利于提高民族健康水平,改变民族地区落后卫生状况;有利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振奋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加快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符合少数民族的共同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发展愿望。
    (本文是国家民委文宣司司长金星华在中国民族报主办的全国民族医药论坛上的报告)

 
  【打印】【关闭
上一篇: 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的重要意义
信 息 搜 索
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留言 | 业务服务
© 2005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复制/镜像
CMAM网络信息中心开发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