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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医药通讯2007.01期 > 正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关于调整和补充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http://www.cmam.org.cn 2007-5-29 CMAM信息中心

各省、自治区民族医药学会:
    为了集中人才优势促进学术发展,我会根据各民族医药的实际情况,自2000年开始相继建立了藏、蒙、维、傣、壮、苗、瑶、侗、彝、土家、朝等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这些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是我国各民族医药的学术骨干,均已进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的人才数据库而且被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学科领域广泛认可。但由于民族医药事业不断发展和新陈代谢的客观规律,一些专家年事已高,一些专家工作转换,一些新人崭露头角,长江后浪推前浪,因此有必要对各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的人选作必要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专家委员会是学会的人才数据库,也是介绍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的预备名单,遴选时必须实事求是,唯才是举,确保质量。但专家委员会并非学会的分支机构,不办注册手续,没有法人地位,不是当地民族医药学术团体的并行组织。
    二、专家委员的基本条件:在民族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的民族医药专家,包括具有较高声望的民间医生。
    三、每个专家委员会的人选不宜过多,一般以7~9人为宜,藏、蒙、维医分别以9~15人为宜。
    四、跨省、区的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基本上委托某一省、自治区(包括个别的自治州、自治县)牵头。其人选根据“学术水平为主,道德学风良好。团结五湖四海,不分地域流派。适当注意梯队,保持基本稳定”的原则,由地方学会提名并征得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协商产生。跨省区的专家,可由牵头单位分配名额请当地推荐或提出名单征求当地同意。
    牵头单位安排如下: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藏医药专家委员会——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学术部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蒙医药专家委员会——由内蒙古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维医药专家委员会——由新疆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傣医药专家委员会——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壮医药专家委员会——由广西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苗医药专家委员——由贵州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瑶医药专家委员会——由广西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彝医药专家委员会——由云南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土家医药专家委员会——由湖南湘西州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回医药专家委员会——由宁夏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侗医药专家委员会——由湖南通道县牵头组织。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朝医药专家委员会——由吉林延边州牵头组织。
    五、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年龄上限为70周岁。凡年满7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专家(无论是否进入上届专家委员会),请推荐列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顾问委员会,名额不限。
    六、随着事业发展、年龄增长、工作变动和自然减员等情况,专家委员会的人选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在一定时间后总会有所调整。这一次调整以后,调整时间与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的换届改选同步进行。
    七、调整和补充(包括原有的不必调整)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请予3月5日前用书面寄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八、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藏医药专家委员会共15人,请西藏推荐4人,青海推荐3人,四川推荐4人,甘肃推荐2人,云南推荐1人,北京推荐1人。名单直接寄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附: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举荐表(略)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西藏、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四川、青海、甘肃、云南、贵州、湖南、湖北、黑龙江、辽宁、吉林中医药管理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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